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
车牌号为贵C99B50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
|
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
车辆品牌及车系 |
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 |
|
拍品所有权人 |
被执行人 |
|
拍品现状 |
使用性质 |
非营运 |
钥匙 |
有 |
|
停放地点 |
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西路D-61号长安民生物流汽车分拨中心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抵押 |
|
提供的文件 |
1. 《执行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
一、拍卖标的:东风牌,贵C99B50车辆 拍品介绍,标的物车牌号为贵C99B50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为白色,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型号:一汽牌CA6462ATE5TKG1,车辆识别代号:LFBGE6062JJD28273,发动机号码:035712,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08月03日,核定载人数:5人。 特别说明:1、拍卖车辆车辆未见明显碰撞痕迹,外表漆基本保持完整,车尾局部有漆面擦挂脱落,前右车轮眉和车身右侧下边包围塑板脱落,车门完整且开关正常,由于长时间停放,车身灰尘较多,车窗玻璃无破损,基本完好,车窗胶图长有青苔,仪表盘基本完好,内饰有轻微磨损痕迹,现场发动测试时,车辆电瓶电量耗尽,通过搭电方式启动车辆,发动机运转基本正常,未见漏油现象,表显里程约82326公里,维护保养状况一般,车辆成色一般,其余详情参见附件《报告书》。至交付之日为止,拍卖对象欠缴罚款、违章记分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到相关部门处理;本院不负责车辆检验的后续事宜; 2、拍卖车辆有钥匙; 3、标的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拖车费、停车费、逾期年检、保险等),以及前述瑕疵是否影响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6、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二、特别提醒: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品质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三、税费负担情况: 1、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 2、交通违章扣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四、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屋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或13678411610预约。 |
拍卖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00起至2024年9月3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车牌号为贵C99B50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二、据评估报告记载,标的物车牌号为贵C99B50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车身颜色为白色,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型号:一汽牌CA6462ATE5TKG1,车辆识别代号:LFBGE6062JJD28273,发动机号码:035712,使用性质:非营运,初次登记日期为2018年08月03日,核定载人数:5人。
三、特别说明:1、拍卖车辆车辆未见明显碰撞痕迹,外表漆基本保持完整,车尾局部有漆面擦挂脱落,前右车轮眉和车身右侧下边包围塑板脱落,车门完整且开关正常,由于长时间停放,车身灰尘较多,车窗玻璃无破损,基本完好,车窗胶图长有青苔,仪表盘基本完好,内饰有轻微磨损痕迹,现场发动测试时,车辆电瓶电量耗尽,通过搭电方式启动车辆,发动机运转基本正常,未见漏油现象,表显里程约82326公里,维护保养状况一般,车辆成色一般,其余详情参见附件《报告书》。至交付之日为止,拍卖对象欠缴罚款、违章记分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到相关部门处理;本院不负责车辆检验的后续事宜;
2、拍卖车辆有钥匙;
3、标的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拖车费、停车费、逾期年检、保险等),以及前述瑕疵是否影响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6、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品质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7、实勘过程中主要通过目测和便携式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现场勘查,不能认为对车辆各大总成及部件进行质量鉴定;因受条件限制,无法对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或零部件缺失做出准确判别,所披露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未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比对,不保证其真实性,行驶里程以仪表显示为准。
8、该标的物停放于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西路D-61号长安民生物流汽车分拨中心,目前无停车费,若产生停车费由买受人自行缴纳,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查询到其他费用,请意向竞买人参拍前自行看样并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违章及罚款情况不详,以交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违章及罚款,请竞买人自行向交管部门查询以及承担车子的维修费、停车费等。
9、本院及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评估价:4.73万元,起拍价:3.311万元,保证金:0.4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三、咨询、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分时段看样),联系电话:400-008-6023或13678411610预约。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
六、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标的物的询价报告所披露的已知瑕疵和权利负担仅供参考,本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和品质。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标的物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本院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申请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五)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六)标的物办理过户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应由出卖人负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的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对本标的物的其他欠费情况,如停车费、托运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7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竞买人应当在参加拍卖前以实名交纳保证金,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淘宝系统将对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相应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冲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或解冻。拍卖余款请在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592396);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院有权依法定事由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
承办法官电话:邝法官023-68199763
本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日10:00起至2024年9月3日10:00时(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4;用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贵C99B50号一汽牌小型普通客车按现状依法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或13678411610。
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六、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法院重新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八、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九、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一、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须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二、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三、特别说明
一、1、拍卖车辆车辆未见明显碰撞痕迹,外表漆基本保持完整,车尾局部有漆面擦挂脱落,前右车轮眉和车身右侧下边包围塑板脱落,车门完整且开关正常,由于长时间停放,车身灰尘较多,车窗玻璃无破损,基本完好,车窗胶图长有青苔,仪表盘基本完好,内饰有轻微磨损痕迹,现场发动测试时,车辆电瓶电量耗尽,通过搭电方式启动车辆,发动机运转基本正常,未见漏油现象,表显里程约82326公里,维护保养状况一般,车辆成色一般,其余详情参见附件《报告书》。至交付之日为止,拍卖对象欠缴罚款、违章记分等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到相关部门处理;本院不负责车辆检验的后续事宜;
2、拍卖车辆有钥匙;
3、标的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扣分、罚款、拖车费、停车费、逾期年检、保险等),以及前述瑕疵是否影响车辆过户等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4、司法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5、法院所展示的照片与视频仅做参考,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6、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新旧程度、品质及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不负责拍卖标的物的使用性能、安全性能,搬运、拆卸及搬运、拆卸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7、实勘过程中主要通过目测和便携式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现场勘查,不能认为对车辆各大总成及部件进行质量鉴定;因受条件限制,无法对其内部是否存在缺陷或零部件缺失做出准确判别,所披露的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未与公安机关登记的信息比对,不保证其真实性,行驶里程以仪表显示为准。
8、该标的物停放于重庆市渝北区长福西路D-61号长安民生物流汽车分拨中心,目前无停车费,若产生停车费由买受人自行缴纳,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查询到其他费用,请意向竞买人参拍前自行看样并了解并承担相应风险。违章及罚款情况不详,以交管部门查询结果为准。由买受人自行处理违章及罚款,请竞买人自行向交管部门查询以及承担车子的维修费、停车费等。
9、本院及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的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尽快与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取得本案承办法官联系方式后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9、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0、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确认。
11、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拍卖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3、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网上支付,详情请咨询法院。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坡支行,账号:0401100120110000010592396);2.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14、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特别提醒:
1、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2、切勿相信其它机构及个人发布的本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
承办法官电话:邝法官023-68199763
本院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5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