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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1107号3-4商服用房

¥ 165.66万
¥ 160,000 元

咨询电话: 400-0086-023
标的物介绍
瑕疵说明
竞买须知
增值服务

名称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1107号3-4商服用房

起拍价

165.661901(万元)

评估值

505.56(万元)

保证金

16(万元)

类型

房产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受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将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至2024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过户手续,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及平台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管理人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客服热线:4000086023。

  二、拍卖标的: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1107号3-4商服用房。

  1、标的物详情坐落:大足区棠香街道佛都大道1107号3-4,房屋用途:商服用房,建筑面积:919.20㎡,房屋现被他人占用。

  2、起拍价1656619.01元,评估价:505.56万元,保证金:160000元,增加幅度: 20000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6月12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方式:15823966287)。

  三、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单位或个人请至少在开拍前3个工作日内联系管理人提交书面材料。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讯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付款账号:346070100100485332,单位名称: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

  3.拍卖佣金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8%到指定账户(收款账号:012501417000145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户名: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4.服务费

  买受人需向拍卖台支付成交金额0.5%的服务费。

  5. 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6.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以向原买受人追索。

  九、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北滨一路招商江湾城11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现状交付,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人民法院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特别提醒

  (一)本次拍卖标的不包括室内装饰装修及动产,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只办理了大证,未办理分证,标的物房产有查封且已经网签给他人,故竞拍完成后尚需一定时间处理解封解网签事宜才能办理产权证转移,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交付完毕后因标的物房产所产生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除在满足办理过户条件时提供资料外,不承担任何办证义务,产权证办理由买方自行负责,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本瑕疵说明之外的任何原因影响使用、收益、处分,或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房屋具体以实际现状为准。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管理人不负责腾空、办理过户手续,交付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四)若标的物商业房屋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房屋建筑面积最终依据为《测绘报告》记载面积为准。

  (五)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物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实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物管、大修基金、水、电、气、讯、税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在竞买前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不及于该标的物上已存在的应收款项。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参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咨询电话:15823966287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竞买须知

  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瑞泰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6月12日10时至2024年6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处置单位: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中财产网络拍卖的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竞买人参与竞拍,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已知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瑕疵和权利负担。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委托他人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竞买涉讼财产,在开拍前到管理人办理委托手续的,成交后可直接确认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确认参拍人为买受人(参拍人即为淘宝账号实名注册人)。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4年6月12日前向重庆博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1600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拍卖保证金160000元,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锁定的款项将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等),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所以请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九、竞买人竞买成交后5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拍卖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160000元)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

  十一、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凭《拍卖成交确认书》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十三、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排污、税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其它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

  十四、拍卖时的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五、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六、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七、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人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人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八、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拍卖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拍卖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九、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二十、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4000086023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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