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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区璧泉街道新胜路23号5幢2-1

¥ 32.19万
¥ 32,000.00 元

咨询电话: 400-0086-023
标的物介绍
瑕疵说明
竞买须知
增值服务

变卖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拍品名称

璧山区壁泉街道新胜路23号5幢2-1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拍品所有人

被执行人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1.《执行裁定书》 2《询价告知书》

拍品介绍

1.拍卖对象:璧山区壁泉街道新胜路23号5幢2-1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3.标的情况介绍:产权证号为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29237原预告登记证号为渝(2023)璧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47056号,详见产权信息)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为88.43平方米,套内面积68.2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小区名称为“大唐林溪府”,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2层,有物业管理。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4、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现场与物业处核实(物业为唐人嘉服务,电话:85299935),标的物从2023年12月至2025年7月,物业欠费3890元(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2元/㎡/月)。但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情况,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5、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6.特别说明: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法院所提供的资料,展示的视频和照片仅作参考,房屋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同时竞买人应符合购买房屋的相关法律要求,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7.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或17304630679,本次执行法院指定的拍卖辅助机构为“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对于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以防上当受骗。本次拍卖不向买受人收取佣金及服务费。

特别提醒:除公告中写明的辅拍机构以外,法院从未委托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中介服务。竞买人如需咨询,请直接联系公告中司法辅拍机构咨询电话。网络司法变卖活动不收取变卖费用,请竞买人对中介机构以法院名义进行的收费行为提高警惕。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变卖的事项应当在变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变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0日10:00起 (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璧山区壁泉街道新胜路23号5幢2-1

网络询价:574759.07元,起拍价:321865.08元,保证金:32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变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

1、标的物信息:产权证号为渝(2024)璧山区不动产权第000029237号(原预告登记证号为渝(2023)璧山区不动产证明第001247056号,详见产权信息)标的物的建筑面积为88.43平方米,套内面积68.22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小区名称为“大唐林溪府”,标的物位于名义层第2层,有物业管理。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2、变卖范围: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3、郑重提醒:请意向竞买人特别注意,变卖成交后,法院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成交付。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亲自查看标的物后再决定是否购买。

二、特别说明:

1、权利限制:有查封、有抵押

2、其他附随义务: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现场与物业处核实(物业为唐人嘉服务,电话:85299935),标的物从2023年12月至2025年7月,物业欠费3890元(物业费收费标准为2.2元/㎡/月)。但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情况,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于竞买开始5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致电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 400-0086023或17304630679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

(一)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变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二)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一)本次变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二)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标的物。

(三)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标的物以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五)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六)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确认。

(八)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九)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变卖或撤回变卖。

(十)竞买人应于变卖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淘宝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变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由竞得者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74013)。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二)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再次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对于公告载明的变卖辅助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意向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其他机构及个人提供或发布的标的物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或17304630679

重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059 陈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变卖须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9月10日10:00起 (变卖周期60天,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36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变卖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变卖。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变卖开始5个工作日前向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变卖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变卖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变卖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须在变卖开始7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变卖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变卖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变卖代码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竞买人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变卖本标的。

对变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变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等情况后果自负,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变卖成交后,竞得者应在变卖成交后7日内将变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璧山支行金剑路分理处,账号:5005011837000000015974013)。竞买人在交款后7个工作日内带相关手续(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裁定书及变卖款收款收据,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八、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款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不得再次参加变卖。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与法院联系,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如变卖标的为不动产,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法院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十一、参加变卖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中止或撤回变卖。

十三、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者未能及时送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四、特别说明

1.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变卖价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调查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变卖本标的物。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5.司法变卖、变卖成交的,标的物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缴纳。

6.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相关费用(搬运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十五、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六、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或17304630679

重市璧山区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41702022

重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41702059 陈法官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49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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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热线:400-0086-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