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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太平镇牡丹大道322号牡丹欣城17层1号房屋

¥ 19.13万
¥ 30,000.00 元

咨询电话: 400-0086-023
标的物介绍
瑕疵说明
竞买须知
增值服务

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拍品名称

垫江县太平镇牡丹大道322号牡丹欣城171号房屋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证情况

权证号:305房地证2015字第04408

拍品所有权人

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使用权类型

成套住宅、出让

建筑面积

98.33平方米

套内面积

80.04平方米

空置情况

被执行人自住

权利限制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

提供的文件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品介绍

 

一、变卖对象:垫江县太平镇牡丹大道322号牡丹欣城17层1号房屋

二、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

三、标的瑕疵及相关情况介绍:本拍品位于垫江县太平镇牡丹欣城,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

四、特别说明: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法院所提供的定价依据,展示的视频和照片仅作参考,房屋以现状实物为准,有意者务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同时竞买人应符合购买房屋的相关法律。

五、咨询、预约看样联系电话: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15683959279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当事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2025年82010时起(变卖期限为60天,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变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4,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垫江县太平镇牡丹大道322号牡丹欣城17层1号房屋

产权证号:305房地证2015字第04408号,建筑面积:98.33平方米,套内面积:80.04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现处于被执行人家人居住状态,室内墙面有划痕、破损,两部电梯通行,所在层8户,房屋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该标的有抵押、有查封。

询价:191252,变卖价:191252,变卖预缴款:191252,保证金:30000,增价幅度:1500元(及其整倍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淘宝网的司法拍卖相关指南及本院发布的本拍品相关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情况表。

(一)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根据《权属证明》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显示,标的物坐落为垫江县太平镇牡丹大道322号牡丹欣城17层1号,户室详细情况和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中均显示坐落为重庆市垫江县太平镇牡丹大道322号牡丹欣城17层1号,提请竞买人注意。

(二)据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现场实勘了解,未了解标的物欠缴物业管理费,详细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且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具体欠费情况在交付时以相关部门所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成交后所涉欠缴的水、电、气、物管及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三)本次拍卖范围含室内固定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等可移动物品。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法院查封,有抵押,无优先购买权人,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自住,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成交买受人按时付清拍卖款后,由人民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应按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及交付程序。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注:

1、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2、具体情况以实际现状为准并以实际现状进行交付,本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3、如有多人联合竞买,需在变卖前7日向辅助变卖机构咨询相关办理事宜。

4、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其应缴纳部分,标的物移交时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气费、大修基金、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本次变卖为人民法院司法变卖,未委托中介机构处置标的物,也不会收取任何佣金及服务费,请买受人注意。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变卖公告、变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变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15683959279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变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变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变卖流程:竞买人交齐变卖价全款(即预缴款)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在变买期间内任一竞买人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1、本次变卖包含标的房屋所有权及其所分摊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该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变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依法审查后再行交付标的物。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变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仅限于物业、水、电、气费、大修基金、滞纳金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5、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6、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员,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申请,经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确认。

7、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程序开始前七日向本院书面提出异议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买,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中止、撤回及暂缓变卖。

10、竞买人应于变卖会前在淘宝网和支付宝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淘宝网和支付宝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的竞拍保证金自动转入指定账户支付宝内,本标的物竞得者的变卖余款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1)银行付款方式:(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2212936)。(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后即时释放。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1、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12、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15683959279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023-74682215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覃023-74682971

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463723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

 


变卖须知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82010时(变卖期限为60天,延时除外)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网址:https://sf.taobao.com/,户名: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需办理授权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参与竞买,或需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请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应于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向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始前7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八、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报名交款支付帮助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九、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10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1、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垫江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账号:9558853100012212936)

2、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8)

 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变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变卖预缴款中的保证金部分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但依法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标的物可能拖欠的水、电、气、物管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变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变卖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变卖可依法中止或撤回。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需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八、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15683959279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财产处置组:023-74682215

垫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经办人:覃023-74682971

垫江县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7463723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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