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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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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名称 |
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西路20-6号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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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来源 |
司法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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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情况 |
房地证 权证编号:107房地证2012字第040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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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所有人 |
被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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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现状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土地使用权 类型 |
出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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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载明 建筑面积 |
40.53㎡ |
产权证载明 套内建筑面积 |
39.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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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使用情况 |
部分空间分隔为2层使用,目前空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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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有查封、无抵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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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法律文书 |
《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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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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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西路20-6号房屋 (一)据房地证显示:证号为107房地证2012字第04077号,坐落为北碚区碚峡西路20-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0.53㎡,套内建筑面积为39.44㎡,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名义层1层,房屋现状:该拍卖标的物部分空间分隔为2层使用,目前空置。(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拍卖标的物包含室内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及动产)。 (二)拍卖标的物与相邻物业已打通后统一装修,现场界限不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其中一部分,照片与视频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了解,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涉及标的物室内需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三)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此标的物物业收费标准为75元/月,截止到2025年12月,共欠物业费1200元,本次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上述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标明或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二、税费负担情况: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三、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四、咨询、预约看样请联系“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0086023或17304630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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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到了案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6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进行公开拍卖,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重庆市北碚区碚峡西路20-6号房屋
据房地证显示:证号为107房地证2012字第04077号,坐落为北碚区碚峡西路20-6号,房屋建筑面积为40.53㎡,套内建筑面积为39.44㎡,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名义层1层,房屋现状:该拍卖标的物部分空间分隔为2层使用,目前空置。(本次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按实际现状进行标的物交付;拍卖标的物包含室内不可拆卸的装饰装修,不包含室内可移动家具家电及动产)。
该标的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及相关附件。(实际使用面积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不一致的,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存在查封。
(二)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若涉及标的物结构调整,受到相关行政机关处罚,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若涉及标的物恢复房屋原状、消除安全隐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人工费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三)拍卖标的物与相邻物业已打通后统一装修,现场界限不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为其中一部分,照片与视频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核实、了解,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涉及标的物室内需恢复结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隔断费、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及安全责任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四)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此标的物物业收费标准为75元/月,截止到2025年12月,共欠物业费1200元,本次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上述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本院执行中了解到,个别社会中介机构隐瞒司法处置房屋情况,夸大参拍难度,向意向竞买司法处置房人员收取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费用,有的甚至以人民法院名义哄骗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对此,本院提醒如下:竞买人参与司法拍卖,仅需按照网络拍卖公告要求支付保证金后即可参加拍卖。拍卖过程中人民法院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看房费、代拍费、代理过户费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亦无需承担任何拍卖佣金。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向您收取所谓的各种名义的费用,请您谨慎对待,以防上当受骗。
请各竞买人仔细查阅《拍卖公告》《竞买须知》《评估报告》等,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以上情况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核实,并承担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
评估价:989700元,起拍价(预缴款):554232元,保证金:55423元,增价幅度:1000元(其整数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请及时与辅助拍卖机构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400-0086023或17304630679,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请拨打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0086023或17304630679。
重要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详细情况可向本院、司法变卖辅助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
三、变卖方式: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变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变卖期内无人报名或出价的,变卖流标。
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人民法院不能保证变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以及权利性质
1.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竞价开始7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变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变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变卖报名及款项支付方式和账户
1、竞买人缴纳变卖价全款(含保证金)后可取得竞买资格。变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未成交或者变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缴纳的款项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变卖有溢价的,买受人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390101040018487100561)
2.买受人在变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变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变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价款的差价、变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税费及承担方式
1.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基于本次交易标的物过户所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出让金、大修基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转为出让性质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费用,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
2.欠费情况:据物业工作人员口述:此标的物物业收费标准为75元/月,截止到2025年12月,共欠物业费1200元,本次勘验未能查询到相关水、电、气等费用的欠费情况,上述情况仅供参考,不排除实际有其他所欠费用的情形,详情请各竞买人自行核实,交付时以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确认的具体金额为准,所欠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3.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和房屋质量及附属保证,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变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变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6.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7.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8.对于本公告写明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请各位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八、变卖标的过户及交付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变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上述情况若与实际状况不符,以实际状况为准。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一、按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公告》、《变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或17304630679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23-68316336刘法官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变卖须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3月16日10时起(60日内,延时的除外)在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12,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络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变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标的物是否存在限购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本次变卖活动,变卖期为60天,如有竞买人在60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24小时竞价倒计时;24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5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5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5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竞买人在对变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应买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变卖预缴款:554232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变卖预缴款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预缴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预缴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报名交款支付帮助: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七、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八、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须在变卖成交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银行北碚支行;账号:390101040018487100561)
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变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变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北碚区法院监督电话:023-68316724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碚南大道507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