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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833号负1-043

¥ 4.20万
¥ 4,200.00 元

咨询电话: 400-0086-023
标的物介绍
瑕疵说明
竞买须知
增值服务

标的物情况表

标的物名称

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833号负1-043

权证号

渝(2022)巴南不动产权第001071278

标的物所有人

被执行人

标的物现状

权利来源

司法拍卖

权利限制情况

有查封、无抵押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停车用房/出让

房屋建筑面积

31.42平方米

使用情况

现由重庆腾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拍品现状

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标的物所在小区名称为“朗基八俊里”,建筑面积31.4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渝(2022)巴南不动产权第001071278号,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车库为水泥地面、内墙刷白,车位划线清晰。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善,通风、消防系统等正常使用。

欠费情况

据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现场了解到标的物目前不欠物业费,具体欠费以拍卖成交后实际欠费为准,并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

本次拍卖所展示的照片、视频与说明是由拍卖辅助机构整理所得,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看样预约咨询: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13678411610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3日10时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23/06,户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833号负1-043。

  评估价:60000元,起拍价:42000元,保证金4200元,加价幅度:1000元。;

  根据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显示标的物所在小区名称为“朗基八俊里”,建筑面积31.42平方米,产权证号为渝(2022)巴南不动产权第001071278号,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使用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车库为水泥地面、内墙刷白,车位划线清晰。水电等基础设施完善,通风、消防系统等正常使用。



  注意:以上文字描述均来自评估报告记载内容,标的交付时若状态与描述不符,以实物为准,成交价不作调整。

  特别提醒:

  拍卖标的物中的车位为住宅小区车位,买受人若作为非业主购买车位,能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存在的行政管理限制性要求的,由买受人在竞拍前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了解核实,管理人除给予协助外,对产权转移登记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按照配置比例将车位、车库,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分给业主的,应当认定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有关“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规定。故拍卖成交后,非业主买受人以出售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车位时,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临租和占用的情况,由于管理人未接管到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有关拍卖标的物的临租和占有使用情况请买受人自行调查核实,在该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如占用人仍未返还标的物,买受人同意自行承担无法接管或无法实际使用的相关风险。买受人同意与管理人按车位现状签署交接协议,自行解决车位被占用的问题或者自行与占用人协商处理。买受人与管理人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手续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盖印确认后视为标的实物已交付完毕),则标的物此后的维护、管理等一切有关事宜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风险,管理人将不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二、本院已委托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安排,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008-6023或13678411610。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标的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2、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执行法官应当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六、特别说明

  1、标的展示的文字、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已通知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拍卖成交后,由执行法院负责标的物交付。

  2、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以现状竞买本项目。

  3、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进行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标的物面积、位置、四至等数据信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位置、四至等数据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4、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但依法应由出卖方缴纳的相关税(费)须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请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买受人应该自执行裁定书生效之起十五日内办理过户,未在该时效内办理过户登记的,原产权人、买受人需按照应纳税款缴纳相应的滞纳金。该原产权人、买受人双方缴纳的滞纳金均由买受人承担。

  5、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罚、补办证等费用、大修基金、前期应缴未缴的税(费)、闲置费及违约金等有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物管、水、电、气、宽带、闭路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委托法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者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7、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确认。

  8、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9、法院有权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10、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在网拍平台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网拍平台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网拍平台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平台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拍平台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的竞拍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由竞得者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账号:1005010120010000034105529 )。未能竞得拍品的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释放。保证金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11、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请买受人自行核对确认。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刘法官023-62574342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2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电话:023-67673543 023-67673497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竞买须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2024年9月23日10时起至2024年9月24日10时止(即24小时,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sf.taobao.com/023/06,户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重庆市巴南区龙洲大道2833号负1-043,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特别提示:(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1.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2.网络服务提供者;3.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4.第1至3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近亲属。

  (二)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或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7日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

  (四)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七) 对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次拍卖开始7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决定暂缓、中止、撤回正在进行中的拍卖。

  (九)标的物是否存在限购条件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并由买受人承担相应风险。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五、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额的余额(4200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200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六、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和土地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涉及标的物内部结构恢复及确认面积分割请买受人自行寻找相关机构处理,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对房屋和土地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七、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竞买成交后应按时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成交后10日内缴入法院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巴南支行、账号:1005010120010000034105529)

  八、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或因买受人资格问题导致无法过户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绝补交的强制执行。

  九、买受人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一、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二、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委托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委托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重庆品亿拍卖有限公司:400-008-6023

  巴南区法院咨询电话:刘法官023-62574342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监督电话:023-67673543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3-67673378

  联系地址: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海大道2号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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