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达到高价变现目的,被执行人竟雇人恶意抬高竞拍价格,在竞拍成功后又故意悔拍,破坏司法拍卖。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受雇参与拍卖的彭某、莫某作出不予退还已交150万元竞买保证金的处罚决定,并对被执行人予以严肃惩戒、教育。
这场网络竞拍始于一宗借贷纠纷。在这宗借贷纠纷中,忠县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履行本息约2000万元的还款义务。2016年7月,农商行申请强制执行,重庆二中院受理后,对被执行人位于重庆市忠县忠州镇的车库(面积3083.27㎡,共105个停车位)进行了司法评估。评估报告出台后,被执行人对评估价格提出异议,但又提不出证据,故意拖延标的物处置时间。在驳回异议后,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在淘宝网组织网络司法拍卖,彭某以910万元价格竞得标的物,后悔拍。12月4日,法院再次组织网络拍卖,莫某以801万元价格竞得标的物,后悔拍。
执行法官敏锐地察觉到其中有端倪。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指使彭某、莫某参与恶意竞拍,遂要求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接受询问。在事实面前,被执行人承认安排人参与竞拍,意欲哄抬价格,以达到高价变现的目的。
据此,法院依法决定对彭某、莫某已交的150万元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警告如再干扰司法拍卖,法院将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法定代表人当场悔过。
(安 健)
本文来自《人民法院报》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02/23/content_13555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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